一、再審開庭后多久出判決結果?
再審開庭后多久出判決結果,法律并無明確的規定,但是人民法院需要嚴格遵循審理期限的規定。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二、民事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的一般程序大概都是經過起訴和受理、審查前的準備、開庭審理、判決或者裁定幾個基本的程序。
1、起訴和受理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1.準備起訴
起訴狀要載明對方詳細信息、起訴請求、理由、證據資料.
2.立案
要帶起訴狀、錢、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到被告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庭立案.
3.開庭審理
在法院通知的時間內補充材料,在開庭日赴法庭開庭,質證、辯論.
4.等待判決結果
判決書生效后,對方不執行的,要到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不服一審判決在執行前,還涉及上訴、二審審理、判決。
司法實踐中,有關司法審理的程序是需要嚴格基于有關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的,不同的司法階段所認定的相關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