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5日北京市沐潼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郝萍律師應邀參加警法時空節目,與主持人姚博一起聊聊法律年齡的意義和相關法律規定。
年齡是計算我們每個人生命時間的單位,每個公民從呱呱墜地到暮年華發都會分別經歷不同的年齡階段,與此同時也會與法律條文發生不可避免的親密接觸。在法律上,年齡直接關系到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也關系著法律關系主體的變化,和構成犯罪與否的資格判定。因此,法律和年齡一樣,將會伴隨我們的一生,它無時不在、無處不在。
從一個小生命誕生那天起
時光便按下了年齡的計時器
他的故事也從此刻開始…....
0歲以下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這就意味著,我國現行法律不承認胎兒具有法律意義的人格。 什么時候是出生時間? 目前大致有獨立呼吸說、分離說等幾種說法,但與其說這是法律問題不如說這是一個醫學問題。因此,無論是幾個月的胎兒,都不具有廣義上的法律意義。 當然,我國《繼承法》中對胎兒預留份的規定是一種例外。
1、
《民法總則》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
《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所以說,盡管胎兒還未出生,他的權利已經受到法律保護了。
胎兒是一個特殊的、未來繼承權利的主體,他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存在于母體中。從繼承開始以后到分割遺產時,胎兒雖然沒有出生,成為現實的權利繼承主體,但鑒于繼承權基本上是屬于一種身份權,胎兒作為死者親生子女,依法應享有繼承權。
因此,為保護胎兒的合法權益,法律為他虛設了主體位置,保留他應繼承的份額,是符合我國養老育幼的優良傳統的。除此之外,為體現對“胎兒”特別保護,我國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孕婦不適用死刑和治安拘留。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人們常常把未滿周歲的嬰兒稱作“襁褓”。嬰兒自出生當天起,就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是具有獨立人格權的“人”。和其他人一樣,有了繼承遺產的權利,并且,父母需要承擔法定的撫養義務。
父親不能隨便離婚
《婚姻法》第34條規定:1周歲以內,嬰兒的父親不得向母親提出離婚,但母親提出離婚或者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父親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一旦發生離婚,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所以,一般來說,未滿2周歲的寶寶的父母離婚,法院往往把孩子判給母親撫養。
法律保護哺乳期母親
正在哺乳不滿一歲嬰兒的婦女,在其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時,為了嬰兒,一般不會對母親進行治安拘留,也不會進行刑法的強制措施。
《勞動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1-6歲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一歲以下為嬰兒 1-6歲為幼兒 6-14歲為兒童
第五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入學。 由此看來,六歲是一個人開始行使接受義務教育權利的法定起點時間。
另外,未滿六歲的幼兒,不能單獨在街道上或者公路上行走!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條的規定:學齡前兒童在道路上行走,須有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民法總則》中關于年齡的規定主要是: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總則》將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改為8歲。
8歲是一個很重要的年齡分界線,把未成年人分成兩個階段。
8歲前: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8歲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將限制行為能力年齡降低為八歲具有什么意義?
如今生活水平提高以后,未成年人身體發育(包括生理和心智等)都比較快。多數8歲的小朋友已經上了兩年小學了,他們對事物的認知度,對自己行為的認識度等都已經有了基本概念和標準。這時候,該給他們一定行為能力的權利了。當然,與權利對應,也該讓他們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一定責任了!
其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降低,為限制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降低提供了基礎和參照。雖然民事與刑事行為能力不同,但兩者又有共同的基礎和依據,即行為人能不能完全識別自己的行為以及行為后果。目前我國刑法中的限制行為能力人,關于未成年人的部分,指的是14周歲到16周歲的人群。而未成年人違法甚至犯罪的情況近年來越來越多,降低刑責年齡已經成為人們共同的呼聲!如果限制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也隨之降低,這將有利于遏制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等現象。
最后,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這是為人做事的基本原則和標準!民事行為能力是權利、也是義務,讓孩子早點擁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對其身心發展都是好事一件!
12歲后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年齡未滿12歲的小孩在道路上騎車是違法的!一旦發生事故,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是,滿12歲的人就可以合法地騎自行車、三輪車上路了!
所以,希望家長要負起監護責任,不要讓未滿12歲的孩子騎車出行。
未滿12周歲的小朋友們也要注意
雖然滿大街都是共享單車
但不可以隨便騎哦!
14-16歲
14歲:十分重要和危險的年齡
因為從14歲開始,人們將會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行政法、刑法上的責任。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14-16歲屬于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14歲:法律保護的年齡界限
《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不受刑事處罰的,可以收容教養。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收容教養的期限,一般為一至三年。
收容教養制度是中國所特有的對少年犯罪人進行收容,集中教育管理的一項制度,具體的執行部門是公安部門。
《刑法》規定,十四歲以下的女性兒童為幼女。與幼女發生性行為,無論幼女是否同意,均成立奸淫幼女犯罪,應當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無論男女,只要是未滿十四歲,均可成為拐騙兒童罪的對象和拐賣兒童罪的對象。由于刑法只規定了拐騙兒童罪、拐賣兒童罪和拐賣婦女罪,所以,拐騙十四歲以上的人或者拐賣十四歲以上的男性人,都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14—16歲的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不執行治安拘留處罰。審訊不滿16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其他相關法律規定
除此之外,對于14-16歲這一年齡段的未成年人,還有如下一些法律規定:
《禁毒法》第39條規定,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癮的,可以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而進行社區戒毒,由負責社區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加強幫助、教育和監督,督促落實社區戒毒措施。
《居民身份證法》第二條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年滿十六周歲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應當隨身攜帶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或者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接受公安機關的查驗。
16-18歲
這個年齡段具有與14—16同等重要的法律意義。
因為從這一年齡開始,人開始有了勞動的權利。法律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其他相關法律規定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年滿十六周歲,可以駕駛電動車自行車或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行駛。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已滿16歲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對于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刑事案件,不公開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至此,親愛的未成年們馬上就要成年了
成年之后的世界更精彩,更豐富
作為成年人,可以享受更多的權利,也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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